![日本 三年多次 旅游签证]()
-
收藏(0)
日本 三年多次 旅游签证
领区提示:
1.受理户籍地为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的申请人如申请人有在日亲属请提前告知
2.暂不受理:在日有延期记录和拒签记录的申请人,暂不受理
3.户籍或常驻地为澄海、福清、莆田、长乐、宁德、均安、龙岩、安溪、百色、平果、宾阳、贵港等敏感地区只受理【纳税条件】+【工资流水条件】
4.户籍地非此四省但在此四省常住或工作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彩色复印件(深圳居住证需提供深圳公安小程序的有效期查询打印件)
注意事项:
1.签证官保留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的权利。
2.即使申请3年多次,但根据领馆审查结果也有可能发给【单次】/【一年】/【三年】多次或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为准,不作退费处理。请知悉!
3.每次停留不能超过30天,一年最多累计只可以停留180日。
4.若主申请人注销签证,附属亲属都必须注销。
5.附属亲属可持签证单独赴日,请携带有效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备抽查
日本旅游三年多次:
办理时间:7-9工
停留时间:每次30天(领馆批为准)
| 所需资料: | ||
| 1. | 护照原件 | 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2页以上空白,如有旧护照可一起提供 |
| 2. | 身份证 | 正反面1:1彩色复印,小童提供出生证彩色复印 |
| 3. | 照片 | 近半年3.5*4.5白底彩照 2张 |
| 4. | 申请表 | 赴日签证申请表+个人信息表 我司提供 |
| 5. | 户口本 | 首页+户主+本人页1:1彩色复印,集体户口提供:首页+本人页 |
6. | 在职人员 | 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近半年参保证明 |
| 退休人员 | 退休证/退休证明 彩色复印 + 近一年退休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 |
| 在读学生 | 在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按附属人递交,首次出行需与主申请人同行】 | |
| 自由职业 | 只能按附属人递交(首次出行必须与主申请人同行) | |
| 7.三年多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五选一。可携带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提供关系证明可同时使用一份资产证明 | ||
a. 纳税条件 (免在职营业执照) | 适用于:2025年度工资/劳务报酬 纳税2万以上者,提供个人所得税APP下载2份文件; *去年1-12月【纳税记录】彩色打印 + 【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后彩色打印。 *今年1月至今【纳税记录】彩色打印 + 【收入纳税明细】截图后彩色打印。 ※若纳税不足2万,但收入纳税明细申报合计在20万以上可尝试递交。 | |
| b.工资条件 | 适用于:上年度工资/退休金合计20万以上; 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的银行流水,其中2025.1~12月工资/退休金合计20万以上(用铅笔圈出)。 ②每个月都必须有“工资”项,且与在职单位名称一致,最终余额3万,每增加1人余额增加1万。 | |
c.20万定期 | 适用于:年薪12万元以上的在职人员、养老金每月3800以上的退休人员; ①定期日起至今已满6个月,且有效期在回程日期之后,提供定期存单彩印件即可,不可在线验真的不受理。 ②近六个月银行流水,须体现工资/退休金/一家三口内余额3万,每增加1人余额增加1万 ※该条件若收入流水与满足条件的流水不在一张卡上,可以同步提供2张卡。 ※该条件若工资流水显示到手的金额与在职有较大出入,请提供一份说明,可尝试递交。 | |
| d.20万活期 | 适用于:年薪12万元以上的在职人员、养老金每月3800以上的退休人员; ①近6个月银行流水每笔余额一至保持20万以上 ②若流水中没有体现工资的收入,均须另附近半年的工资/退休金流水(每月工资用铅笔圈出) ※半年里若个别几笔低于20万的(差距较少)也可尝试递交 | |
| 以上所有材料打印日期需要在入馆2周内的才受理。对账单须有银行章,需体现验证码以便核实真伪,暂不接受无法核验的银行对账单 | ||
| e.去过2次 | 适用于:本人过去三年内有两次持个人旅游签证赴日((不含邮轮、特定大学生单次签、境外签发的个签)) | |
①提供两次签证页彩印件、入境贴纸页彩印件,日本出境章页彩印件。 ②两次的签证类型:V43、V043、V66、V67、V68、V69、V73、V74、V72、V70、以及电子签(V) AS TEMPORARY VISITOR(INDIVIDUAL) ※出境没有盖章的,请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APP下载出入境记录彩印件 ※此条件不可带附属申请人,须本人满足去过两次的条件并符合单次申请条件。 ※不受理无业人员单独办理,家庭主妇、学生、无业人员,请跟亲属一起申请 | ||
- 出行须知
此签证获签后第一次赴日,主副申请人需一同出行,再次赴日则无此要求。
日本三年多次往返签证签发后,需在签发日期三个月内出行,如未出行,签证无法激活,后续无法赴日旅行。如无按规则激活签证,后续也不允许作为家属签的主申请人。
附属人须知
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媳妇、女婿
需提供如下主副申请人关系证明(四选一):
结婚证彩色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彩色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彩色复印件(仅接受能证明户主与申请人直接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彩色复印件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注: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3年签证(签发时间1年内),副申请人可使用主申请人资产条件单独申请,需提供:
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材料经我司审核后认为其不符合送签要求的,有权退回材料不受理,或要求补充额外材料。
2.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更长的审查时间,建议在获得签证前勿支付机票及酒店的费用。
3.根据领馆审查结果,有可能发给「单次」「一年」「三年」签证,也有可能「终止不签发」/「拒签」,签证结果均以领馆审批为准。
4.签证一经受理,随即产生的签证费及服务费不退,请知悉。拒签后6个月内日本领馆不受理同类型签证申请。
5.自2025年1月起,日本领事馆不再为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在护照后加盖[A. B.C.D]章,签证结果请以送签社告知为准。
6.根据领馆最新通知,若主申请人注销多次签证改办理其他类别,附属申请人也必须一并注销
